首页 > 智慧集锦

灵魂是否存在~几则例证



英国海军少校 朴顿 至美游历,借宿友人书房。夜半有人轻声低吟,歌词字字分明。起身探寻,并无所获,继而回床,歌声又起,遂问:“是谁?”,一女子低声答道:“是莎娜。我自唱歌,与你何干?”语罢,歌声又起。翌日,朴顿将此事告知友人。友人当夜亦至书房就寝,果闻歌声,乃其亡妹莎娜生前偏爱之歌曲。后经美国灵学会将此歌声灌录成唱片入档。据言,此歌声较常人频率低沉约百分之五十二。

《死的研究》曾载灵媒施法时之异象。每于施法时,灵媒面前桌案在众目睽睽下,腾空而起,离地约二尺高,历时二、三十秒而不坠。如是反复数百次。某次,内室小桌亦腾空外飞,落于施法之桌。灵媒施法,必有一、二种乐器无人自鸣。

某次,一只小鼓自行敲击,飞至灵媒头顶,又停落于内室。一次,灵媒右侧之监视人,忽觉有人拍其肩,遂回顾,见一人影逐渐淡化,薄如轻烟,移至内室而隐没。某次,灵媒手足被捆绑,末几,出现一白手,将绳解开,掷向一旁观者。某次,有人将烟盒置于桌上,烟盒即自动开启,烟亦飞至彼口中。

某女不堪继母凌虐,自缢而死。尔后,其闺房时有怪事,遂请道士作法,幽囚其灵。唯此法时效为十二年,期满,鬼魂仍不时附于其妹身上,哭诉死后之苦。某次,正值其妹临盆,亡者忽附其身,要求家人做佛事,为其超度。其妹夫斥为迷信,并未答允,婴儿迟迟无法生下。至应允后,方顺利产下一子。

江苏蒋某服毒自杀,附其妻身,哭诉曰:“吾不该死而死,被判入枉死城,火床铜柱,惨苦万分。”

镇江人张大,旅居扬州,因病客死异乡。阎王谓:“抓错了人。但汝既来此,可捎信回阳间。”遂令一鬼兵导览枉死城。张大见众鬼魂,舌长尺许,自谓系吊死鬼;又见诸鬼魂,身体肿胀,衣衫尽湿,自称系投水而死;又有鬼魂或无头、或断喉、或七孔流血,皆自裁身亡或服毒自尽者。每年同日同时,必重新经历同样死法。彼皆同声曰:“生前以一死为了事,焉知死后痛苦更甚,后悔莫及!”张大问鬼兵:“此等鬼魂何时得投胎为人?”答曰:“人身难得,不知珍惜,辜负父母养育之恩,大大违背阎王为善做人之主张。又因为自裁,致使阳世亲眷遭司法诉讼,可谓害人不浅,恐难投胎为人。”张大将所见回报阎王,阎王曰:“汝回至人间,可将此事公诸于世。”语罢拍案,张大乃悠然苏醒。

由上述实例可知,并非肉眼得见者即存在,不得见者即不存在。其实,可见之物未必有,不可见之物未必无。如:空气、电子、分子......等,虽不得见,却未能否定其存在。海市蜃楼虽可见,并非真有。故知可见与否,并非存在与否之标准。透过实验证明,灵魂存在乃毋庸置疑者。吾人虽未历经死亡,然依据经典所载,亡者断气时,其感受犹在,故临终处理是否得当,影响至剧。